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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口是被砍还是抢刀造成 法院请专家证人揭谜底

2015年02月12日 09:03:07来源:温州网字体:

  昨天,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该案被害人说,是被告人拿刀砍他致伤;但被告人辩称,是被害人自己抢刀受的伤。到底是怎么伤的?双方各执一词。审理中,法院首次启用医学专家证人库,让专家出庭出具专业意见,帮助断案。最终,法庭否定了砍伤的说法。

  邻居太吵

  他持刀威胁

  35岁的陈某是苍南籍男子。公诉机关指控,去年3月31日凌晨1时许,在出租房内的陈某觉得江西籍邻居小李房内太吵,与小李发生口角。当时喝了点酒的陈某回到房间操起一把刀,冲到过道威胁小李。双方拉扯过程中,小李头部、手部多处损伤。据鉴定,小李颈前、左手、右手、额面部均有缝合创,全身缝合创22.8厘米,评定为轻伤二级。

  小李在温州市区一家KTV上班,他受伤后住院治疗5天,主治医生建议他休息3个月。检察机关指控陈某故意伤害罪。小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陈某索赔经济损失。

  去年9月11日,鹿城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他先骂我,我已经提醒他了,他还是侮辱我。我确实拿刀威胁他,不过没有伤害他,我本意是想吓唬他。然后他跟着我到房间,把我压倒在床上,伤势是他压我身上造成的……”法庭上,陈某说,当时他拿着刀,刀锋朝向小李,小李在夺刀过程中自己伤到了自己,“他的伤,根本就不是我直接拿刀砍的。”

  小李非常气愤地说,陈某在说谎,“如果他不砍我,我没有必要抢刀。”

  没有第三人目击事发过程,受伤过程成了谜团,合议庭决定暂时休庭。

  专家意见:

  手握刀具造成的切割伤

  昨天上午,该案在鹿城区法院第二次开审。法院首次启用医学专家证人库,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副主任医师、骨科专家陈星隆作为专家证人出庭。

  作证前,陈星隆首先要求查看小李受伤后拍的X光片。看完X光片后,他要求查看小李的手伤。法警将小李从附带民事原告席带到专家证人席前。小李伸出手示意受伤的位置。

  接着,小李的主治医生,解放军第一一八医院的一名医生出庭作证。医生说,小李入院时头部、手部均有刀伤,有出血,右手第二掌骨虎口处骨折,还有肌腱伤,他为小李做了骨折内固定手术。

  接着,为小李做伤势鉴定的鹿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法医出庭作证。法医说,根据X光片显示,小李右手未见明显异常,右手掌骨并没有骨折;小李右手虎口处、右手和掌指均有缝合创。

  关于小李右手虎口处骨折的说法,主治医生和鉴定法医意见不一致。

  法官请专家证人陈星隆发表专业意见。陈星隆认为,根据小李治疗的医学资料,小李在医院做的不是骨折内固定手术,而是关节固定手术,这两者有本质区别,医院认定出现偏差。从小李右手的伤口形状来看,一般情况下为手握刀具而造成的切割伤,造成骨折的可能性较小。如果是外力作用的砍伤,一般会伴有骨折发生。

  听取专家意见

  法庭否定砍伤一说

  庭审程序结束,法官宣布暂时休庭。10多分钟后,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官称,被告人陈述和专家证人的意见比较符合被害人的伤势情况,现有证据及出庭证人的证言证明,陈某持刀再收势之后,小李用双手去抓、握刀刃的事实更为确实、充分。

  法官称,案件因双方争吵造成,陈某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至于是被告人主动还是被害人主动造成的伤势,不影响案件定罪。双方在刀具抽拉过程中造成伤势,被告人主观伤害的恶性不大,应该从轻处罚。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一次性赔偿小李经济损失3.29万余元。

[编辑: 陈静] 
关键词:专家 法院 证人 造成 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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