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办学校违规办学被吊证 否认违规起诉人社局
(记者戴玮通讯员鹿轩)温州一所民办服装职业培训学校,因不服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的处罚,将其告上法庭。2月3日,温州市人社局副局长董旭辉出庭应诉。
民办服装学校因违规办学被被吊销许可证
温州某服装职业培训学校系一所民办学校。去年5月,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收到该校学员焦某投诉,称该学校存在虚假宣传、教学管理混乱等违规情况。
经人社局查明,该学校是一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但是却在招生简章中写着“学生毕业后获得全国通用登记证书和大专学历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确实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情况。此外,人社局还发现,该学校网站“师资力量”一栏中介绍的老师也没有实际任教。
2014年5月26日,人社局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学校三个月内整改,暂停招生,网站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等应如实宣传,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教学秩序。
7月17日,人社局对这所学校进行核查发现,责令期间这所学校并没有进行整改,还在继续招收新学员,无故拖欠教师工资、学生联名要求退学,造成影响恶劣。据此,人社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吊销了该学校的办学许可证。
校方否认存在违规行为,将人社局告上法庭
学校方得知自己被吊销办学许可证之后,非常不服,认为之前与学员焦某发生的纠纷已经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其并不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和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行为,也不存在教学管理秩序混乱的行为。校方认为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据定数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程序上均严重错误。
2015年1月6日,该职业学校将人社局告到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上述处罚决定书。
2月3日下午,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温州市人社局副局长董旭辉出庭应诉。
人社局方面表示其作出的吊销办案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人社局对该学校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之后,发现该学校并未整改,尔后,该局又于去年8月8日向该校送到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及相关陈述和申辩权利。
涉案学校于8月11日书面申请听证,8月26日,人社局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该校相关人员并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人社局处罚不当,故而人社局维持处罚意见。同年9月12日,人社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9月17日向该学校送达。
人社局认为,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
鹿城法院将择期对该案作出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