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今年22岁 却还是第一次领身份证
上月15日,平阳县公安局萧江派出所的户籍窗口来了一位“特殊”的姑娘——小李。说她“特殊”,是因为她今年22岁了,却还是第一次领身份证。如今没身份证,可真是寸步难行了,为什么小李姑娘会这么“特殊”呢?且听老师伯慢道来,这正是:
爱女失复得,
户口有两本。
虽已回李家,
目前仍姓陈。
对于小李,户籍民警黄警官十分熟悉。三年前黄警官刚来平阳县公安局萧江派出所时,就多次催促过小李的父亲李某,甚至多次上门给李某做思想工作,却一直没见到小李本人来领身份证。这件事简直成了黄警官的一块心病。后来黄警官和社区民警再次找到李某,向其说明如果再不带女儿办理身份证,将对小李的户口进行销户处理。上月15日,李某终于带着小李来办身份证。
黄警官问李某,为何女儿都22岁了还不办身份证?李某吞吞吐吐,顾左右而言他。更奇怪的是,查询后发现,小李近6年来的生活记录竟是一片空白。这都什么时代了,怎么可能有人6年里没留下任何生活痕迹呢?民警再三询问下,李某这才说出了真相。
原来,13年前,由于家境困难,李某与邻村的陈某签订了收养协议,将当时还年幼的小李交由陈某抚养。不过陈某不知道李某已为女儿申报了户口信息,陈某带着小李去民政局办理了收养证,并凭收养证给小李申报了户口,姑且称之为“小陈”吧。
这几年,李家家境渐渐殷实,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了放弃收养协议后,李某领回了女儿。几年来民警多次要求李某带女儿办理身份证,李某只得走进了派出所。
事情到了现在,真是峰回路转,任何一个人都不应该同时出现在两个户口上。黄警官告诉李某,陈某收养小李时有收养证,民政局也有备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李某与陈某的放弃收养协议只是个人之间的协议,并无法律效力。实际上当年两人签订收养协议时,小李在李家的户口就应该注销才对。鉴于小李现在有两个户口,必须注销一个,按规定需注销的是小李在李家的户口,保留她“小陈”的户籍。
李某表示想让女儿认祖归宗,黄警官通过社区民警联系村干部,通过走访寻找证据,确定了小李的领养日期,出生证明等资料。1月21日,经过多番联系商讨,最终在族谱中加入了小李的名字,达成了李某的愿望。
老师伯题外话:万物流变身份唯一
学过辩证唯物主义的都知道一句名言:“人不可能两次走进同一条河流”,阐述的是万物流变的思想。这名言可以套用在户籍信息上,一个人只应该有唯一的身份,包括唯一的身份证号码和唯一的户籍等等。
若说现实中有什么人拥有超过一个的“身份”,那除非是有多重特权的007们,或者是违规用几十个假户口购买多套房产的“房叔”“房婶”们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