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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2015年01月28日 12:18:14来源: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字体:

 根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联合发布的《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温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和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

  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省级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市级人民监督员)。市级人民监督员监督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

  二、选任名额和地区分配

  本次共选任温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124名,其中市本级14名,鹿城区10名,瓯海区10名,龙湾区10名,乐清市10名,瑞安市10名,苍南县10名,永嘉县10名,平阳县10名,洞头县10名,文成县10名,泰顺县10名。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四、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五、报名方式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二)个人自荐报名。

  六、报名时间

  3月2日至3月11日。

  七、报名地点

  温州市司法局及各县(市、区)司法局(联系方式附后)。

  八、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温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wenzhou.gov.cn)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zjwz.jcy.gov.cn)和温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www.sifa.gov.cn)发布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报名时须提交:1.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6张;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3份;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3份;4.《浙江省人民监督员报名表(市级)》一式3份(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从温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www.sifa.gov.cn自行下载)。

  (三)资格审查。选任机关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组织考察。选任机关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确定拟任人选。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司法局联合成立温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我市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六)社会公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zjjcy.gov.cn)、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www.zjsft.gov.cn)和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zjwz.jcy.gov.cn)、温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www.sifa.gov.cn)分别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七)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选任机关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当选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zjjcy.gov.cn)、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www.zjsft.gov.cn)、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zjwz.jcy.gov.cn)、温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www.sifa.gov.cn)向社会公布。

  附:温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点联系方式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温州市司法局

  2015年1月28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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