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凰牌”山椒凤爪浸泡双氧水 生产商被罚3万元
昨天,苍南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许某系四川省中江县香滋味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负责该公司产品的生产环节。2013年5月份,该公司开始试生产“永凰牌”山椒凤爪。去年三四月份,许某和王某商议后,决定在产品中添加过氧化氢(双氧水)以增加产品的稳定性。此后,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将鸡爪放在水池中浸泡,接着在水池中添加双氧水浸泡二十多小时(1000千克添加了1000毫升双氧水的标准),之后再清洗、煮制、包装等环节,最后将成品出售。浸泡过双氧水的1000千克“永凰牌”山椒凤爪被销售到温州一带。去年5月9日,经检验,这些山椒凤爪过氧化氢含量为0.24g/kg。
经法院审理认为,上述公司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生产、销售食品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许某、王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判处四川省中江县香滋味食品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编辑: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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