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贩毒取保候审 不料哺乳期又去贩毒
孕妇贩毒后被取保候审,产下男婴一个月后,仍“毒心不死”再次贩毒,涉案毒品合计重达35.9公斤。日前,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对张某提起公诉,以贩卖毒品罪对同案胡某、邱某、林某等人提起公诉。
1987年出生的胡某是四川人,女友张某大他一岁,来自安徽。二人同居时靠贩毒过日子,胡某2012年曾因贩毒被判入狱7个月,2012年和2014年曾因吸毒分别被行政拘留。
2014年3月份,瓯海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根据线索,抓住正在毒品交易的胡某,同时抓获胡某女友张某,并在其暂住处搜出大宗毒品,包括K粉、神仙水、冰毒、大麻等。二人交代毒品来自广东两位90后“上家”林某、邱某。
被抓时,张某已怀孕,警方将强制拘留措施转为监视居住,一个月后又转为取保候审,随后张某产下一名男婴。
去年5月17日晚上7时许,仍处于哺乳期的张某“毒心不死”,接受了他人委托,携带3包“K粉”打的从温州出发前往上海交给下家。途经沪杭高速嘉善大云卡点时,张某被警方当场抓获,毒品被全部缴获,合计重2.9公斤。
张某又一次被警方刑事拘留,她称,自己本来是去上海找人,应对方要求顺路带一点毒品,报酬5000元。
经有关部门鉴定,涉案毒品共计重达35947.21克,其中氯胺酮(K粉)33406.19克,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毒品(俗称“神仙水”)等1562.7克,冰毒967.15克,大麻11.17克。
经办检察官项秉忠审查后认为,胡某、张某、邱某、林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或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胡某、邱某、林某的刑事责任,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其中,胡某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胡某、张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