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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冬季室内空调温度有规定 不得高于20℃

2015年01月21日 12:27:24来源:温州网字体:

  冬日的清晨,送完上初二的儿子去学校,陈女士总是第一个到达办公室。推门而进,打开中央空调开关,是她的惯常动作,而空调的温度,几乎都定格在27摄氏度。她不知道,这个习惯动作已经违规了。

  近日,温州市能源监察支队开展了全市公共建筑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专项监察,监察对象包括政府机关、学校、医院、饭店、商场、超市、金融机构、商务办公楼、娱乐场所等。重点监测建筑内公共区域温度,督促落实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

  根据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截至昨日,市能源监察支队已对14家公共建筑进行了检查,大部分单位空调温度控制较好。其中有3家单位不合格,出现空调温度超过20摄氏度现象,分别是温州香格里拉大酒店、温州万和豪生大酒店、温州喜来登大酒店。市能源监察支队对以上3家单位开出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及时改进,并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据《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予以处理。

  据悉,由于冬、夏两季空调用电较大,对电力负荷造成一定压力,市民若发现饭店、商场、超市、金融机构等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空调温度超出相关规定,可以拨打电话96330向市能源监察支队举报。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公共 公共建筑 建筑 温度 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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