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命名龙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服务示范点)的公示
2014年,我区开展了新一批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服务示范点)评选活动。通过自愿推荐、有关部门联审和考核测评,经研究,拟命名区经信局等18个单位为区级文明单位,永中街道沧河村等2个村为区级文明村,区地税分局永强办税厅等2个单位为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点。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公示期间向区文明办反映(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单位反映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方式,信件有效日期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9日
联系电话:86968120,传真86968060
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1421室,邮编:325059
电子邮箱:604726104@qq.com
[编辑: 林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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