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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狼爷爷”骗幼女姐妹花进屋 下手后给零花钱

2015年01月08日 11:10:55来源:温州网字体:

  永嘉县64岁男子张某以给零花钱为诱饵,诱哄2名小女孩到自己家,乘机实施强奸和猥亵。昨天上午,张某因强奸猥亵儿童被永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张某交代,他没事在村里闲逛,经常碰到一个短发的小女孩一个人玩耍,觉得她很可爱,便起了邪念。

  2014年7月的一天,张某让7岁的小敏到自己家里玩,并许诺给她零花钱。小敏一听很高兴,便来到张某家,在张某家里看了10分钟电视后离开。张某给了小敏2元零花钱作为奖励,还让小敏经常来玩。

  张某交代:“第一次小朋友来玩的时候还不敢对她怎么样,想多认识一下,等熟了再下手。”

  当小敏第3次主动到张某家玩的时候,张某原形毕露,对小敏实施了猥亵。这一次,张某给了小敏10元钱,见小敏没有什么反应,便让小敏以后再带其他的小朋友一起来玩。

  过了几天,小敏便带了自己的姐姐——9岁的大敏来张某家一起看电视。张某故技重施,前几次对大敏都没有下手,第三次才对她实施猥亵。

  2014年7月至9月期间,张某在明知小敏、大敏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以给零花钱为诱饵,诱哄小敏、大敏到自己家中,猥亵两姐妹达三次以上,且奸淫小敏、大敏达三次以上。其间,张某还两次对小敏、大敏依次实施奸淫。

  法院审理认定,张某多次对未满14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又多次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已构成强奸和猥亵儿童罪,应数罪并罚,并从重处罚。法院判决,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编辑: 陈静] 
关键词:花钱 零花 猥亵 实施 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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