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黄文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14年12月24日温州市瓯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黄文胜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东海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潘小华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法亮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陆红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陈伟克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陈淑雅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温丹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海健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群英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晓明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拓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叶洪和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军武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陆红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潘小华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陈法亮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伟克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12月24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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