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企业竟向瓯江倾倒危险废物
龙湾警方破获重大污染环境案

专门从事环保行业金属回收再利用公司,为了赚取高额利润,竟将近万吨的危险废物倾倒入瓯江之中。日前,经过3个多月缜密侦查,龙湾警方破获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目前,该案已逮捕7人,取保5人,上网追逃1人。
2014年5月份,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和龙湾区环保局工作中发现一条重要线索,在温州龙湾海滨街道瓯江边的一座废弃码头上,经常出现一些工程车将废弃垃圾往船只输送,然后这些装有大量废弃物的船只就消失在瓯江中。
这些线索引起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两家单位随即联合展开调查,发现在海滨街道蓝田工业区内的一家名为温州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公司)有涉嫌倾倒废弃物的重大嫌疑。
据了解,该公司系温州市唯一一家从事环保行业金属回收再利用公司,主要业务是从电镀污泥及其他固废物中提取有价金属,并对污泥作无害化处理。
龙湾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立案侦查,7月15日上午,龙湾公安分局联合龙湾区环保局在温州蓝田码头当场查获一辆专门运载包装有固体危险废物塑料袋的大货车,并在码头附近的船上查获大量被塑料袋包装的固体危险废物。
随后,龙湾公安分局联合环保部门先后查封了该公司生产车间和储存仓库,并陆续抓获该公司法人代表江某及10余名涉嫌倾倒危险固体废物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自2014年4月起,温州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因技术改造,在明知道没有生产处理能力情况下,该公司还继续向温州及周边的不锈钢拉管厂回收固体危险废物,导致公司仓库储存不下,于是法人代表江某授意犯罪嫌疑人温某某、陈某某将仓库里面约6000吨的危废倾倒于瓯江之中。
由于直接将危废倾倒瓯江过于公开,为了能够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从2014年5月,犯罪嫌疑人江某通过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邱某某介绍,找到没有处置危废资质的福建某实业公司采购部经理陈某,双方签订合同,将公司仓库里另外约6000危废卖给陈某进行处理。
同年6月初,因为陈某所在公司处于设备维修期间,没有继续回收危废的能力,导致中金岭南公司仓库里又储存不下危废,于是江某、陈某和邱某某进行协商,雇人雇车雇船分5次将约3800吨危废直接倾倒于瓯江中。
经初步统计,江某等人指使、授意他人向瓯江倾倒危废近万吨,将危废卖给无资质公司处理6000吨。
据悉,温州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向各厂家收购危废每吨800元,公司作无害化处理需成本500元,将危废卖给陈某需成本300元,而雇人将危废直接倾倒只需100元,江某等人就是为了追求中间差价的高额利润而铤而走险的。
目前,环保等相关部门已对瓯江口流域水质进一步密切关注中,尚未发现被污染迹象。
近年来,龙湾区始终对环境污染犯罪保持保持“零容忍、零懈怠”的严打高压态势,公安、环保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切实履行好保民生、护平安、保稳定的重大责任,为维护龙湾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做出积极贡献。2013年,该区成功侦破了“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的温州市首起环境污染案,2014年,该区共查处环境污染案件11起,采取强制措施37人,有力打了击环境污染犯罪。法律链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