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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未批却办出两张房产证 平阳遭遇办证掐架

2014年12月17日 11:25:20来源:温州网字体:

  (记者戴玮) 平阳县鳌江镇原物资局大楼,整幢大楼未经土地审批不仅办出房产证,其中两户还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有住户问:同一单元楼,为什么只有两户能办土地证?【详情】

  12月16日,温州网《代表在线》栏目邀请到市大代表余康杰,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力,平阳县国土局党委委员、鳌江分局局长宋小彬,做客演播室就此事进行讨论。

  国土分局:大楼未经土地审批,已办理的土地证存在问题

  对于时间中的物资局大楼的情况,平阳县国土局党委委员、鳌江分局局长宋小彬经过大致了解,确实有两户办了土地证,但从目前来看(程序)是存在瑕疵的。因为整栋房子是没有经过土地审批的,按照《土地登记办法》来看的话他是无法登记的。

  对于剩下的这批住户,土地证是否能够补办,宋小彬分析,首先,要确定大楼是否属于国有划拨目录的对象,如果属于国有划拨目录的处罚补办也是一个途径;假如不是这种对象,没收以后要进行公开的“招拍挂”。

  但具体情况下一步还要跟住户深入了解一下,然后我们站在能不能解决或者尽量维护群众利益的情况下探讨,提供一些相关思路,该上报的上报,该由县政府确定的由县政府确定。

  人大代表:楼不是群众建的,政府应该给一个公道

  市人大代表余康杰认为,产权证已经领过来了,当时领产权证的时候国家肯定有规定的,在有什么手续的基础上去申请产权证。现在土地部门一点手续都没有,等于说没有土地部门有关的资历、资料,房产部门把这个房产证领出来了,那这是谁的过错?这仅仅是土地部门和房产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的问题呢?还是里面存在其他的问题?或者是法律在设计的时候制度存在问题?希望土地部门敢于面对问题,调查清楚。

  如果没有土地证的话,建起来的是违章,违章到另一个政府部门去拿产权证,这个产权证给他又是合法的,这怎么解释?如果这个问题解释不了就不能说是违章,应该是政府承认他合法的,应补的手续要补好。

  余康杰非常希望,能够尽快找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并给当事群众一个处理问题的时间表。“(物资局大楼)这个楼并不是群众自己建的,不是个人的房子或者某某房开建了房子违章去出售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群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这么个东西,政府应该给群众一个说法。政府必须要面对事实,还给老百姓一个公道,他的权利还是要还给他。”

  律师:明确违法情节,由政府出面解决问题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力认为,在事件中的大楼房产证的办理上程序上肯定是有瑕疵的,房管部门在相关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给20多户办理了房产证,这个地方有尴尬、有冲突的。法律、政策应该有公平性,不应该区别对待。

  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李力律师提了一些建议:“我个人建议分三步走。第一,要找出具体的牵头部门。原先物资局的一个继承单位、继受单位,也可以是它的主管部门。

  第二步,明确大楼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在什么地方违法,因为每一个情节都要有法律进行规定。同时明确违法的情节,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也赋予了相关部门处罚的范围。

  第三步,若确实涉及到违法的建筑,也不应该像材料反映的让老百姓去买单,群众交易秩序必须得到保护,政府应该第一时间主动出面解决问题。”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大楼 土地 问题 部门 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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