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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

2014年12月16日 10:15:12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为深刻吸取山东寿光“11.16”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瓯海郭溪“11.24”家庭作坊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区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眼镜、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二、整治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气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达标。

  9.规上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等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三、整治要求

  (一)开展自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家庭作坊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照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见附件),并在2015年1月20日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配合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二)组织自纠。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家庭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要立即到当地消防部门申请补办;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厂房、库房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或改建;在厂房、仓库违规住人的,要立即迁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电焊的,要立即改正;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要立即拆除或打通;存在其他火灾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各级政府将组织检查组依法严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落实要求。一是落实管理责任,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对自查自纠发现的火灾隐患,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及时有效整改。二是落实设施器材,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要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配备充足的灭火器、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三是落实消防培训,2015年12月31日前,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或演练,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相关资料留档案备查。四是落实应急队伍,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要依法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经常组织熟悉演练。五是落实检查巡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要每周开展1次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检查情况留档备查。 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要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承诺书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内部员工监督。欢迎广大群众通过“12350”、“96119”举报投诉热线,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

  附件: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

 

 

  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

[编辑: 林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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