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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钱眼开 夫妻帮人兑换赌博筹码结果栽了

2014年12月10日 10:57:53来源:温州网字体:

  如今,一些年轻人沉迷于网络赌博游戏,有些人为了在虚拟世界里“变土豪”,在现实中拿“真金白银”来购买、兑换网络游戏币。有对夫妻就盯上了这个“商机”,他们利用低买高卖游戏币从中获利。

  家住市区的51岁男子郑某,初中文化,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自去年1月以来,郑某和老婆朱某在市区租了套房子作为工作场地,并先后雇了黄某(女,20岁)、陈某(女,21岁)、潘某(男,22岁)来帮忙买卖和兑换网络游戏币。

  郑某夫妇明知一些网站利用网络游戏平台进行赌博,仍为参赌玩家提供游戏币与人民币的资金结算服务,并以此获利。

  据老师伯事后了解,今年6月21日至7月25日,郑某等人多次将低价收购来的游戏币以不同价格向游戏玩家高价出售,销售金额共计75.42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今年7月25日上午,郑某夫妇连同所雇员工共5人被鹿城警方抓获。

  昨日,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朱某、黄某、陈某、潘某结伙以营利为目的,为参与网络赌博人员提供赌博筹码兑换服务,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以惩处。当场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黄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陈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潘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而郑某等人的违法所得3万余元,全部没收,上缴国库。这正是:

  夫妇唯利是图,

  底线全然不顾;

  一朝官司缠身,

  方知何必当初!

[编辑: 陈静] 
关键词:个月 游戏 万元 处罚 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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