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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龙湾区人民政府和市交运集团签订了龙湾交通服务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正式委托市交运集团将龙湾交通服务中心打造为公交换乘中心,委托期限为15年,范围包含交通中心站场、加油站以及部分办公室物业,涉及土地面积17266平方米,产权则归属保持不变。龙湾交通服务中心现有在册人员全部入编至市交运集团进行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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