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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要求

2014年12月09日 08:30:51来源:温州日报字体:

  12月8日,市网信办发布了“温州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要求”,这十五条互联网行业“军规”将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因“网传”、“求证”等名义发布的虚假信息造成伤害。

  为了让网络空间真正清朗起来,近日,我市出台了《温州市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以建章立制之“手”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在此基础上,我市梳理了十五条要求,对辖区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加强服务和管理,实施对象主要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属地网站、以发布涉温信息为主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等。

  十五条要求涉及网站管理、微博微信信息发布、用户注册、奖惩措施等方方面面。其中有哪些重点和焦点?记者昨采访了市网信办有关负责人。

  新网站都要登记备案

  今后,所有新建网站都要先备案后接入。如果网站信息变更,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报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网信办报备。凡未备案、申报虚假备案信息、不履行备案信息更新责任的网站,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当立即停止接入服务。

  此外,关注量超过5万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要到市网信办登记报备。名称含有“新闻”相关字眼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也要到市网信办审核备案。

  禁发“网传”“求证”信息

  属地网站、以发布涉温信息为主的微博账号和微信公众账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各类有害信息,不得利用互联网信息服务损害温州公共利益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务条件发布未经批准的工作信息。严禁以“网传”、“求证”等名义发布或转载新闻信息,严禁编发转载虚假信息,严禁恶意篡改新闻标题,严禁转载境外媒体有害信息等。敏感或疑似虚假信息一律要转发我市辟谣举报平台进行求证。

  正能量网文可视同论文

  为了鼓励和推动正面网络作品创作,今后,记者、教师、政工人员等职业人员撰写的网文通过网站、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产生一定正面影响的,经市网信办推送后,可视同在市级媒体发表论文。我市还将对积极参与推送正面网络作品、弘扬社会正能量、提升温州城市形象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给予表彰。

  网游网购要实名注册

  根据要求,新闻网站以及在本地区或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网络论坛、电子商务网站、游戏娱乐网站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推行网络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

  时政新闻不能擅自发布

  十五条要求中还提到,具有新闻发布相关资质的属地网站、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按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其它网站、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

  实行网站计分及奖惩

  推行属地网站年度计分考核管理制度,网信部门将对属地网站进行考核管理,从网站登记备案之日起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计分,得分作为网站评比的奖惩依据。

  同时,网信等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服务与管理。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的,视情节依法采取警告、约谈负责人、限期整改、停止互联网信息服务、吊销互联网服务许可证等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编辑持证上岗

  推行网络编辑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今后,我市网络编辑从业人员都要经专业机构培训,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认证后,才能上岗。

  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积极组织未取得职业资格认证的编辑岗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定期报备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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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信息发布先审后发制度、内容审核岗位责任制度等。

   ●属地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制度,加强对论坛等互动区域信息内容的审核管理,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加强网站及其工作人员开设的微博、微信账号管理,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健康向上。

   ●鼓励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开设政务类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开展便民服务活动。

  姜巽林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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