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龙湾区委员会 关于方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政协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
关于方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4年11月28日政协第四届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四届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方华同志任政协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政协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剑峰同志任政协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永勤同志任政协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志福同志任政协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免去:
张维洪同志的政协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常委、经济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林钢同志的政协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职务;
沈旭东同志的政协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常委、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良洪同志的政协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常委职务。
2014年11月28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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