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被移诉
身为多家贸易公司女老板,温州女子管某为周转资金,利用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近期,龙湾区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管某以涉嫌骗取票据承兑罪依法予以移送起诉。
今年50多岁的管某,原是温州市区多家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操作和控制人,公司主要经营钢材买卖。因经营需要,公司经常在市区一家银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
2012年2月9日,管某还清银行贷款1000万元后要求该银行给予续贷。为了顺利办理贷款,管某利用与浙江某金属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时扣下留存的已盖好该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填报虚假的购销合同送交银行。
该银行根据以往公司的信誉,在2012年2月15日、16日,顺利地为管某办出两笔500万元承兑汇票贷款,共计1000万元,期限为半年。
后管某因经营不善,投资失败,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银行的借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接到银行报警后,龙湾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并迅速控制了嫌疑人管某。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管某对其伪造虚假购销合同,共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管某已被龙湾警方移送起诉。
新闻链接:何为骗取票据承兑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骗取票据承兑罪是我国于2006年6月《刑法修正案(六)》中新增加的罪名,主要是加大打击在金融领域的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