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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查获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14年11月21日 09:36:33来源:市场导报字体:

  近日,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对某门诊部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这也是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14年6月1日施行以来,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查获的首列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案。

  9月28日,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在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欺诈”专项行动中,依法对位于温州工业园区致富路32号的温州市龙湾博安门诊部进行检查,发现已过有效期的樟脑苯酚溶液药品和窝洞处理剂Ⅱ型、聚羧酸锌水门汀粉、玻璃离子水门汀粉等医疗器械各1瓶,从该牙科《门诊登记薄》记录和门诊部开具的门诊收费通知单显示,截止案发时止,该门诊部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已超过有效期后一直在使用。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过有效期的樟脑苯酚溶液药品系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

  近日,龙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除没收依法扣押的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外,对当事人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和销售过期药品以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分别作出了处罚,共处罚款20024元。

  吴家鸿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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