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公示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龙湾市民记者团第一批成员名单公布

2014年11月13日 08:52:03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龙湾市民记者团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凝聚市民群众力量,正确引导规范草根记者的行为,依托报纸、电视、网络媒体,构建一批融市民报料、新闻播报、市民投诉、市民参与于一体的的互动新闻平台,特制定《龙湾市民记者团管理办法(试行)》,具体细则如下:

  一、市民记者任职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热爱网络,热爱新闻事业。

  2.爱岗敬业,善于观察生活,具有一定的新闻敏感性。

  3.具有一定的新闻写作能力或者新闻摄影,职业,性别、年龄不限。

  4.热心此项工作,能认真履行草根记者职责,能配合媒体的工作,及时提供报料、投稿。

  二、市民记者产生办法

  1.龙湾市民记者由市民自荐或所在单位推荐,须经龙湾区新闻中心审核确定后,在媒体公布名单,颁发市民记者胸章,优秀市民记者颁发工作证。

  2.龙湾市民记者任期为一年,在聘任期内能够履行市民记者职责的,可在期满后续聘。

  3.聘期内未能履行市民记者职责的视为自动解聘。

  三、市民记者的职责

  1.必须保证所投内容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2.请勿一稿多投、一料多报,积极撰写稿件或提供报料,每月被采用的有效的报料(稿件)不少于1条。

  3.严禁剽窃、抄袭或造假,对因违法或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作者本人负责。

  4.积极参加龙湾区新闻中心组织的市民记者培训、市民记者集体采访等有关活动。

  5.在不违背原作本意的前提下,龙湾区新闻中心对市民记者的内容有自行修改使用权,可推荐其他媒体使用。

  四、市民记者的权利

  1.龙湾区新闻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座谈会,新闻业务培训、交流工作经验等活动,优先邀请市民记者参加。

  2.市民记者一经聘用,稿件、报料优先录用,可在《今日龙湾》、《都市新闻》、龙湾新闻网、《龙湾新闻联播》以及区内户内外视频等载体刊播,且向上级媒体推荐。

  五、市民记者的奖惩

  1.龙湾市民记者团秘书处每月对市民记者的用稿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并定期发放相应稿费。同时,对市民记者的录用稿件进行评选,评出一批优秀新闻作品和优秀市民记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月度优秀市民记者颁发证书和市民记者聘用证书、采访证。

  3.龙湾区新闻中心为优秀市民记者提供工作实习等便利。

  4.市民记者从事各项活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龙湾区新闻中心的相关规定。

  5.市民记者聘书和采访证系进行信息采编和供稿的证明,不得伪造、涂改和转借他人以及使用或利用此证书进行与本职无关的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证件到期,交回发证单位核销。

  6.对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草根记者,取消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法律责任。

  7.不得以市民记者、龙湾区新闻中心的名义名义进行经营策划或广告活动、有偿新闻等活动。

首页  上一页  [1]  [2]  [3] 
[编辑: 王兴] 
关键词: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