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首推抄告制强化监督 领导与分管单位捆绑追责
鹿城区日前率全市之先推出“上下捆绑追责”的抄告制度。3名区委、区政府领导近日因分管(联系)单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收到区纪委抄送的抄告单。若分管(联系)单位整改不力,分管领导依相关规定将被追责。
据了解,鹿城区委今年10月28日推出的抄告制度,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区委、区政府领导分管及联系的街镇、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一项创新监督举措。此前的常规考核,以年初责任分解和年底检查考核的“头尾关注”为主,重在形式和结果,缺乏动态过程的实时掌控。
抄告制度实施后,鹿城区纪委负责对各街镇、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在此基础上,拟定需要抄告的内容,经区纪委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抄告单》。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向相关领导抄送抄告单。抄告的内容,包括街镇党(工)委、区直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重要涉纪信访或违纪的情况,以及街镇、区直单位重要廉情和作风效能建设情况等。如近期发生在鹿城区发改局、区住建局、仰义街道等单位的3起违纪案件,就由该区纪委分别向3名分管(联系)的区委常委和副区长抄送抄告单。
按照规定,鹿城区委、区政府领导接收抄告单后,要及时督促有关街镇、部门单位予以整改落实。街镇、部门单位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及联系的区领导报告。该区纪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如发现区委、区政府领导对抄告内容不予重视,或督促整改不力的,将根据规定,形成“负面记录”报市纪委,存入该领导干部的个人廉政档案。据介绍,这也一改原先区级纪委仅能对下级追责的尴尬,实现了区委、区政府领导与街镇、部门上下捆绑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