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冒用他人身份证 差点成了强奸犯
近日,温州龙湾一小伙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差点成了强奸犯,原来,他冒用的身份本人在一起强奸案中有重大嫌疑,如今仍然在逃。
小李是重庆人,今年2月份刚满18周岁,而当时他正在台州打工,就一直没有回家办理身份证。4月份的一天,小李在街上捡到一张身份证,发现身份证上这名叫“王红”的男子脸型削瘦,乍一看跟自己还挺像,因为正好没有身份证,就拿着自己用了。
5月28日,工资待遇的问题让小李辞退了工作,他听取了朋友的意见来到温州,并在龙湾状元一家鞋厂找了份工作。在应聘时,鞋厂的人事部经理拿着“王红”的身份证与小李本人进行对比,因为有几分相似,他也没有在意,小李就以“王红”的身份在鞋厂上班了。
因为小李冒用他人身份并无恶意,只在应聘时冒用了一次,工作了一段时间后,他觉得一直被人叫“王红”十分别扭,就把真相告诉了经理。经理得知后便催小李赶紧找时间回老家办了,虽然他不是很懂法律,但冒用他人身份证肯定是错误的行为。但是小李认为自己平时都没有使用这张身份证了,应该不会有事,加上厂里的工作十分繁忙,没过多久就忘记了。直到11月6日,小李被公安机关以“强奸犯”的嫌疑名带走调查。
原来,小李冒用的这名“王红”涉嫌今年6月份在温岭发生的一起强奸案,如今仍然在逃。当状元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这名“王红”突然出现在辖区时也是大吃一惊,立即组织警力前去抓捕,并一眼“认”出了他,却没想到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随后,民警对小李和鞋厂经理进行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并为小李办理了暂住证。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状元所通讯员:刘奕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