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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不给加名字 温州女人将老公告上法庭

2014年10月29日 09:06:37来源:温州网字体:

  最近,在温州一些法院,老公、老婆打官司的案子,多了起来,原因就是房产证上没自己的名字,生怕房产被另一方占用,纷纷通过打官司,将自己的名字上到房产证里。

  房子登记在老公名下老婆为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打官司

  48岁的陈女士和49岁的王先生是温州人,1991年3月登记结婚。而后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温州市鹿城区某小区一处房屋。2000年5月,该房屋被登记在丈夫王先生名下,两口子一直居住使用到现在。

  但是听说今后房屋出售、赠与、抵押,房管部门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了,陈女士便开始担心,她认为这套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于是和丈夫王先生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王先生不同意。

  今年7月3日,陈女士向房管部门申请房屋异议登记申请。房管部门受理异议登记后告知陈女士要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7月10日,陈女士将丈夫王先生告到了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上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丈夫王先生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她的姓名。

  开庭当天,陈女士将结婚证、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相关材料递交给法院,证明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陈女士的丈夫王先生没有到庭应诉,也没有提交任何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涉案房屋系陈女士、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令王先生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夫妻闹离婚被驳回丈夫担心妻子转移房产打确权官司

  还有一个案例,也跟房产转移有关。44岁的章先生和徐女士是在1996年6月在温州登记结婚。2002年双方共同购买鹿城区一处房产,由徐女士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等相关手续,并将上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2014年初,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章先生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章先生担心,房子是登记在徐女士名下的,现在两人关系闹僵了,徐女士会擅自出卖、抵押上述房产。于是便将徐女士又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上述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产权证上要加上其名字。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这套房子是徐女士向案外人李某购买,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徐女士向李某支付购房款后,李某向其出具收条一份。

  法院认为,该套房产系章先生、徐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令徐女士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章先生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为了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两口子闹到法院的不知上述两对夫妻,但是有的在法院的调解下一方自愿协助另一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也有的选择“不闹”了,直接撤诉。

  延伸阅读

  今年5月12日,《温州市房地产“多证联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该《方案》第四条配套政策(二)中明确温州市房管部门房屋登记不再审查夫妻关系,今后该房屋出售时,只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签字确认即可。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名字 房产 房产证 女士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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