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湾每条区级河道配备“检察官”
近日,温州龙湾区检察院在某企业发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后,立即启动“河道检察官”工作机制,侦查监督科提前介入,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点,提出9条侦查意见。同时,与该河道对应的检察官跟进开展同步调查,依法出具两份检察建议,督促案发企业整改及相关职能部门规范履职。据悉,龙湾推出的“河道检察官制”,是该区对口处置涉及“五水共治”违法违规问题的创新做法,截至目前已批捕环境污染案、水污染犯罪案件16件37人。
“案管部门一受理公安部门移送的环境污染案件,根据信息共享规定,我们的‘河道检察官’就会第一时间介入,开展职务犯罪同步预防,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有无存在监管不到位、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现象,督促五水共治部门依法履职,廉洁履职。”龙湾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科科长叶挺告诉记者,“河道检察官制”主要是发挥检察职能,运用法律监督职能,对破坏环境犯罪案件和环保案件民事的诉讼监督。根据公安部门已上送的涉及“五水共治”的案件情况,“河道检察官”定期巡访相关河道治理情况,收集信息,切实解决案件中存在的不妥问题。河道自进入检察环节后,就要实行“一跟到底”原则,跟踪落实涉案企业的整改情况,一旦发现涉河企业与职能部门的违规违法问题,立即引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同时,“河道检察官”还肩负严查环境污染事件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和预防环境工程建设、水污染防治等领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目前,龙湾区每条区级河道都配备了1名“河道检察官”,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负责对各河道辖区的职能部门协调、监督,确保各项治理河道措施落到实处。(陈蜜、李希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