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法院获省社区矫正先进集体 绝大多数缓刑犯顺利回归社会
温州日报讯(记者刘宏宇通讯员龙轩)日前,龙湾法院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授予“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昨天上午,龙湾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做法。
张某和王某都是未成年人,2011年4月中旬,他们参与了一起学生之间的QQ约架,并在斗殴中将他人砍伤,后两人分别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其中一名受害人的谅解。龙湾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两人均被判处缓刑,并要求他们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目前,王某已经度过缓刑考验期回归社会,张某在社区矫正机构的表现也比较稳定。
龙湾法院副院长张美蓉告诉记者,社区矫正是一种人道、经济、有效的刑罚方式,不仅能降低刑罚执行成本,也有助于罪犯维系家庭关系、保持职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龙湾法院充分认识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据统计,从2009至2014年9月,共宣告缓刑2036人,判处管制刑罪犯11人,裁定准予监外执行罪犯105人。上述非监禁刑罪犯占总罪犯人数的比例达到了20.04%。其中外来人员适用缓刑1135人,占全部缓刑适用人数的55.75%,充分保证对外来人员犯罪亦平等适用。
龙湾法院还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帮教基地建设,发挥基地育人作用,妥善解决好无法在他乡落实社区矫正的外来犯。2008年4月,在泰昌集团有限公司设立首个“异地籍未成年犯帮教基地”。近年来扩大帮教基地建设,陆续建立了9个帮教基地。通过社区矫正,绝大多数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改造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