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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决定:
姜振林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余秀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贾晓青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陈峰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区委发〔1999〕121号文件规定,余秀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
201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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