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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出台党员公职人员殡葬活动“八不准”

2014年10月08日 10:29:33来源:温州网字体:

  瓯海区近日出台《关于开展党员、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形成节俭办丧、文明祭祀、生态安葬的殡葬新风尚。

  瓯海区作出了党员公职人员殡葬活动“八不准”,规定不准拖长办丧时间,须在5天内办毕丧事;不准在公共场地搭设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及其他殡葬用品,影响市容市貌;不准大操大办,花圈(包括花篮、横匾)总数不准超过15个,送殡车辆不准超过10辆,乐队规模不准超过10人;不准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礼炮等影响群众生活,出殡途中不准沿途吹打乐器、播放哀乐等影响交通秩序和妨害公共安全等。

  该区还出台党员、公职人员操办丧事严格实行三项制度。一是办丧报告制度。报告范围为父母、配偶等。操办丧事应在家人去世后1天内完成上报;二是办丧连带宣传责任制度;三是违规处罚制度。为使这些规定落到实处,该区要求党员、公职人员充分发挥“四个带头”作用: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带头文明节俭办丧,在操办丧事过程中,宴席不得超过20桌;带头实行生态、节地安葬;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

  

[编辑: 陈静] 
关键词:不准 人员 党员 公职 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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