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挂车冲卡12车相撞续:纪委关注是否依法执法



昨天上午,104国道永嘉乌牛新建路段,那辆肇事的重型货车停在路边,等待维修后拖离。车厢右侧地面上,散落的烧焦物仍发出刺鼻气味。前晚火光冲天的一幕,就发生在此处。
“9·16”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2人受伤,交警部门正在对案件做进一步调查。
综合多名目击者说法,事故发生前,有一辆大铲车停在国道中间,另有几辆社会车辆停在铲车前。随后,那辆为逃避检查冲卡的重型货车,发疯般撞入车堆中。
这辆神秘的大铲车来自哪里?是因抛锚停在此处?还是有意挡道,采用“拦截战术”堵住重型货车去路?蹊跷的是,事发当晚,这辆大铲车消失在施救人员的视线中,次日又被交警押往事故停车场,等待调查。
永嘉县纪委负责人昨晚表示,将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对事件中执法人员是否依法执法,予以密切关注。
受损车辆
5辆车被烧毁,大多只剩下车架
事故现场位于永嘉县乌牛街道的温州东源燃料公司前。这家燃料公司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其实是一个堆煤场,几间矮房是工人的宿舍,几辆铲车正停在煤堆边,没有作业。
事故现场,只剩下肇事的重型货车,车里堆满一袋袋水泥,后方摆起警示锥,两辆警车正在保护现场。由于货车右侧一排轮胎在火灾中被烧毁,车辆无法启动,维修人员正在更换轮胎,准备开离现场。
经查,这辆牌号为豫N25398(豫NY231挂)的重型货车,登记核定载货量为32.7吨,但维修工人在车厢内找到一张运货单,据称单子上写着“75吨”,随后维修工人将这张单子交给交警。
而在离事故现场不远的一处事故车辆停车场里,13辆在事故中有牵涉的车辆被停放在这里。其中5辆车子被火烧毁,大多仅剩下车架,其中一辆汽车被烧得严重变形,完全分辨不出车型、车牌号和颜色。此外,有7辆车存在不同程度的撞伤,多是车头、车尾或车身出现凹痕。还有一辆“龙工”牌大铲车,外观上没有发现新鲜的撞击痕迹,但也被押送至这里。
事故原因
肇事重型货车逃避检查冲卡
事故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永嘉县公路管理局(永嘉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了事发前的经过。他称,此前温州市公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2号、3号综合治超专项行动的通知》,从9月16日开始为期3天的专项整治。
“这是一次联合执法,除我们路政外,还有交警、运管一起参与。”该负责人介绍,当晚7时许,行动开始。到当晚8时20分左右,执法人员相继查获了10多辆超载车辆。
永嘉路政参与整治的一名中队长介绍,当时20多人组成的联合治超小组选择在104国道梅岙大桥设卡,“因为这里是104国道和S333省道的交线处,运货车辆通行频繁。”
到当晚8时20分许,那辆运载水泥的豫N25398重型货车从桥头方向驶来,执法人员随即拦车检查。“当时货车前方停着两辆汽车,货车没有去路,也停了下来。”该中队长回忆,随后有一名交警踩着货车踏板站在副驾驶座外面,准备检查车辆证件。此时,前面停放的两辆汽车开走,见没有了障碍,河南籍驾驶员杨某某随即发动车辆冲卡逃离。
“当时我见车上还有一名交警被带走,随即大喊车上还有人。”该中队长称,接着,几辆执法车驱车追赶,而他继续留在现场执法,此后发生的事情并不知晓。
当时在现场执法的一名运管稽查人员支持该中队长的说法,称货车上确实有一名交警被带走。
永嘉县交警大队负责人则称,货车冲卡确实存在,但肇事车是否有带走交警,目前情况如何,他并没有听说,还需了解。
最新进展
永嘉有关部门昨发“9·16”交通事故情况汇报
前晚8时40分左右,永嘉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2人受伤。此外,事故引发旁边车辆起火,车内一人因逃脱不及不幸遇难。
当晚,根据市公路管理局的相关工作部署,该县公路局联合运管、交警等部门在104国道开展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并在104国道六岙路段设卡检查。晚上8时20分左右,一辆牌照为豫N25398(豫NY231挂)的重型载货车辆由桥头方向驶来。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涉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示意停车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该车突然启动往瓯北方向驶去。车辆正前方执法人员紧急避让并大声呼喊:“还有执法人员在车上”,随即驾驶执法车辆紧跟其后。
晚上8时40分左右,驾驶员杨某某(河南籍)驾驶该车途经104国道线1865KM+280M处(永嘉县乌牛街道新建路路段温州东源燃料公司前),碰到前方车辆,造成12辆车追尾,并造成一厢式货车上驾驶员章某某(男,52岁,乐清市人)及乘客张某某(男,59岁,永嘉鹤盛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引起火灾并引发旁边车辆起火,造成车内人员马某某(男,52岁,永嘉乌牛街道人)被烧死。
目前,该事故中受伤的2人分别在永嘉县中医院和温医大附一院治疗,肇事驾驶员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永宣
事故情形
肇事车先撞槽罐车,后冲入车堆
货车冲卡沿着104国道,往乌牛方向逃窜。
永嘉运管负责带队的一名稽查人员介绍,当时共有4辆车紧跟而去。“我开的这辆运管车,跟在最后面,追出了七八公里的样子。”该稽查人员称,差不多10来分钟,前方的重型货车撞上104国道上的社会车辆,当他赶到时,有车辆已经起火。
“我随即跑到旁边的那个煤场里,问有没有救火设备,后来拖出了一根水枪灭火。”这名稽查队员称,当时他看到一辆起火的面包车里,有一名男子被困其中,大声呼救,但他的水枪根本灭不了熊熊大火,火势很快向其他车辆蔓延开去。
昨天下午2时,多名在事故中受损的车主来到永嘉县交警大队乌牛中队做笔录。车主胡女士回忆了事发一幕,她称当时丈夫开车途经事发地时,前方发生拥堵,于是被迫停车。才不到1分钟,后方那辆重型货车突然冲上来,先是头部撞上道路左侧的一辆槽罐车,重型货车随即朝拥堵车群斜插过来。
“当时它先撞到我的车,我的车被瞬间震开了,货车又径直朝我前面的一辆面包车撞去。”胡女士的丈夫称,面包车可能是油箱被撞击,立即起火,随后发生爆燃。
当时胡女士的车副驾驶座被一侧的护栏卡住打不开,驾驶座车门变形一时也无法开启,后方又有一辆宝马车挡住退路,眼见面包车的火势要危急到她的车,胡女士丈夫用力踹开了驾驶室车门。
事故中,胡女士的车辆和后方的那辆宝马车被烧得只剩空壳。
据胡女士夫妇称,之所以车辆行经此处发生拥堵,是因为前方有一辆大铲车突然挡住去路。“我们的车到达时,前方已经有10多辆车堵在那里,我看到有一名穿着制服外加反光背心的人,还在大铲车前指挥我的车靠边停放。”胡女士丈夫称,当时他不知道前方发生什么,更不知道后方将有一辆大货车呼啸而来。
这辆大铲车究竟从何而来?几名车主和目击者都猜测,是事发路段的那家煤场所有。昨天下午3时许,这家名为“温州东源燃料公司”的煤场里,无人作业。这家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资料显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王,王某昨在电话中称:“铲车都还在,那车不是我们的。”随后,他又称自己不是“东源”公司的老板。
相关分析
铲车断路扩大事故影响程度
有车主认为,冲卡货车本身存在危险,加上大铲车挡道,扩大事故影响程度。
这辆大铲车,事发时为何突然出现在该路段。有人猜测是因故抛锚,但有车主不认同这个说法,“既然是抛锚,应该是在行进途中出现问题,而它是横在路面上的。”此外,停车场看门人认为,事发次日该大铲车被送往停车场,是有人驾驶它而来的,不见它有故障痕迹。
相关人士分析,重型货车从梅岙大桥冲卡,至事发地不超过10分钟,能在短时间内调动一辆大铲车,下指令的人应该与大铲车的主人关系不错。
对此,运管参与执法的带队人员称并不知道有大铲车挡道的情况存在。路政那名中队长称货车冲卡后,自己一直守在原地继续执法。永嘉县交警大队负责人称,当时有人打电话给指挥中心,要求乌牛交警中队拦截,但该中队当时有事故在处理,没有警力给予安排。
蹊跷的是,据前晚在现场参与救援的消防官兵介绍,他们于9时许赶到时,铲车已经不在现场,“好多辆着火的汽车挤在一起,火势较大,汽车出现过多次爆燃,其中一辆轿车中有人员被困。”火势在10分钟后被基本扑灭。
但这辆铲车,次日又为何被作为事故牵涉车辆,扣押进停车场?目前尚有待调查。
律师告诉你
驾驶员若不顾后果继续驾驶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
肇事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目前已致3人死亡多人受伤,并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从事故发生的经过来看,肇事车辆驾驶员可能要承担全部责任。依据刑法规定,驾驶员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且情节恶劣,需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案中有部分情节较为特殊,有证人描述,当时已有执法人员示意该车辆停车,但该驾驶员并无停止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若证人描述属实,驾驶员不顾后果,明知继续行驶会造成重大损害后果以及危害不特定的公共安全,而继续驾驶的,该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驾驶员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公安机关执法,其行为亦涉嫌妨碍公务罪。上述罪名均由同一违法行为所触犯,依法应择一重罪处罚。
执法人员为制止违法行为,驾驶车辆追赶肇事车辆,在法律程序上并无不当。
除了以上涉及法律的各种行为外,最受关注的是铲车占用车道造成交通堵塞,最终成为重大事故发生联系较为紧密的因素,有可能对事故的发生承担部分责任。若铲车占用车道的行为是通过行政指令所实施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指令发送方来承担。行政指令是否恰当,是否属于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应由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交警说法
车内可备应急锤以备不时之需
该起事故中,有驾驶人员因车辆变形或受外力挤压,被困车内,从而被火烧死的惨剧。
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相关人士提醒,万一发生类似意外,驾驶员首先要尽量克制惊慌,有些车辆可以放下后方座位靠背,通过车辆后部逃生。但这种设置多为两厢车所具备,如果不具备的车辆,可以寻找车内的硬物,用尖锐面击打车窗,待玻璃破碎后逃生。因此,交警提醒,车内可备放一把应急锤,以备不时之需。据温都
有网友称,“9·16”事故是永嘉乌牛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交通事故。该说法并未得到官方的确认,而对于事故原因,相关部门同样没有给出非常明确的说法。正因如此,整个事件仍充满着悬疑和不解之处。
1.为什么有铲车挡路?
事发地临近温州东源燃料公司,那里是一个煤场,里面停着好几台铲煤的铲车。
事故亲历者潘先生和潘女士等人均称,当晚他们行经事故路段附近时,前方一辆铲车堵在路中央,导致后面车辆排队,大货车随即撞了进来。
煤场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铲车平时并不上路,只负责在煤场里装煤。至于是谁把铲车开到路上,他并不知情。
昨天晚上,记者致电温州东源燃料公司一名陈姓负责人。当记者表明身份后,该负责人马上挂断电话。记者用其他号码再次拨通,遭到同样的“待遇”。
而在停放事故受损车辆的停车场,记者见到一辆相同型号的黄色铲车。停车场工作人员证实,该铲车就是事故现场拉过来的。
有事故亲历者质疑,大货车逃逸后,执法车辆追赶不及,便调来煤场的铲车当做路障,结果把其他车辆也拦住了,最后造成多车事故。
对于该说法,相关部门未作出回应。
2.事故路段为何没有路灯?
“如果路灯亮一点,可能不至于撞得这么厉害。”附近群众反映,事故路段路灯“失明”已经很长一段时间,原因是线缆被盗。
记者查看了邻近的几根灯柱发现,灯柱底部电箱内的线缆全部被剪断破坏。
在事故发生后,网友拍摄了很多现场照片发到微博中,可以发现该路段漆黑一片。据目击者证实,施救现场当时全靠救援车辆打开应急灯来照明。
经常来往于乌牛与瓯北的张先生说,104国道晚上车子不多,车速普遍较快。但因为没有路灯,行车视线非常差,特别是雨雾天气,很让人提心吊胆。
乌牛供电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路段的路灯养护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畴。但据他所知,那一带的线缆经常被盗,每次整修花费巨大。上次“坏”了之后,就一直没亮过。
3.大货车冲卡该不该追?
>>>律师说法
肇事车司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认为,肇事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造成3人死亡多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依据刑法规定,驾驶员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且情节恶劣,需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该案中有证人描述,当时已有执法人员示意停车,但该驾驶员并无停止违法行为,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若证人描述属实,驾驶员不顾后果,明知继续行驶会造成重大损害后果以及危害不特定的公共安全,而继续驾驶的,该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铲车占道应该被追责
吴建胜认为,执法人员为制止违法行为,驾驶车辆追赶肇事车辆,在法律程序上并无不当。至于在执法力度及合理上是否违反执法的行为准则,属于执法水平和纪律问题,应由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以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除了以上涉及法律的各种行为外,最受关注的是铲车占用车道造成交通堵塞,最终成为重大事故发生联系较为紧密的因素,有可能对事故的发生承担部分责任。若铲车占用车道的行为是通过执法部门的行政指令所实施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执法部门来承担。行政指令是否恰当,是否属于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应由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逝者
他们来不及与家人道别
在这起飞来横祸中,三名无辜群众被夺去了生命。在事故发生的那一刻,家人正焦急地等待着他们的回家。然而,当他们再次见面时,却已经阴阳两隔。
吃完喜酒回家途中被撞
马先生(52岁,永嘉乌牛街道人)
当马先生的亲属见到被烧焦的尸体时,简直不敢相信,“一个活生生的人,怎么就变成了焦炭?”
马先生自办小作坊,赚钱不算多,却是家里的顶梁柱。
事发当天,因为朋友家里办喜事,马先生驾驶一辆七座面包车赴宴。家里人说,马先生平时滴酒不沾,开车很让人放心。然而,在离家仅十几分钟路程的地方,一辆大货车强冲过来,撞上了他车。
“车子都烧得只剩骨架了,他是活活被烧死的呀!”马先生的一名亲属说,他在殡仪馆遇到另一名死者的家属。对方告诉他,他的亲戚被卡在车里后,还拨通了家里人的电话,但还没来得及讲一句话,电话就断了,而且再也打不通。
要是那天没出门该多好
章先生(52岁,乐清市人)张先生(59岁,永嘉鹤盛镇人)
事故前一天晚上,章先生让儿子查了天气。儿子说,“会下雨”。章先生嘀咕了一句,“天气不好明天不送货了”。
不过,第二天天气晴好,章先生和雇工张师傅还是早早地出了门。
章先生做内衣批发生意,只要客户打来电话,他就会驾驶自己的厢式小货车四处送货。
当天晚上,他们在永嘉上塘送完货之后,返回柳市。晚上10点左右,儿子小章见父亲迟迟未归,便给他打电话。奇怪的是,电话一直没有打通。“以前回家晚了,爸爸会往家里打电话。”
很快,小章在网上看到乌牛发生严重车祸的消息。那条路是章先生的必经之路,一种不祥的预感涌上小章的心头。他立刻拨打110,但得到的回复是现场无法辨认车牌。
小章和家人立刻赶往事故现场。“当我到了那里,看到很多车被撞,很多车子被烧。我看到烧焦的尸体从车里被拖出来,腿一下软了,不敢再看第二眼。”
小章说,父亲平时脾气极好,从来没有对他和弟弟黑过脸。“现在我开网店,弟弟在重庆读研究生,一家人的生活越来越好。可一下子,所有的幸福都破灭了,(他)甚至没留下一句话。”
现场一名目击者称,当时一名执法人员在车前示意靠边停车,另外一名执法人员趴在驾驶室车窗上进行证件检查。但仅仅过了十几秒后,货车前方一辆停靠的车辆开始驶离,大货车居然也开始启动,随后猛踩油门向往瓯北方向逃窜。
大货车冲卡后,车辆正前方执法人员紧急避让,并大声呼喊:“还有执法人员在车上。”现场执法人员随即驾驶执法车辆紧跟其后。据记者事后了解,当大货车启动逃离时,在车上检查证件的执法人员当即跳了下来。那么,执法人员在遇到冲卡行为时到底该不该追?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而一位路政人员同样表示,遇到冲卡行为,他们一般情况下不会驾车追赶。“当时以为有执法人员在大货车上,在场的执法车跟了上去。”据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