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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前妻幼子投毒 男子杀人未遂一审获刑五年半

2014年09月16日 09:34:22来源:温州商报字体:

  商报讯(通讯员龙轩)感觉前妻言语不当,将氰化物放进前妻5岁儿子的嘴里,后自己亦吞下氰化物自杀(本报曾作报道)。昨日上午,被告人陈某被龙湾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男,49岁,市区人,案发前在北京经商。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30日,陈某为见外孙女一面特意回到温州。次日早晨6时许,陈某赶到龙湾国际机场候机楼2号门前为准备出国的女儿、外孙女送行。后感觉同行的前妻徐某言语不当,陈某将随身携带的一块氰化物强行塞入前妻5岁的儿子胡某嘴里,胡某将氰化物吐出并啼哭。后胡某昏迷,陈某误以为胡某已死亡,遂将其吐掉的氰化物吃进嘴里。经抢救,陈某、胡某都脱离了危险。

  案发后,被害人胡某的母亲徐某对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系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针对年仅五周岁的儿童作案,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被告人陈某系初犯、偶犯,并已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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