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温州新闻 -> 正文

“万膳”前员工因诈骗获刑 大喊“我也是受害者”

2014年09月10日 18:52:13来源:温州网字体:

  (记者戴玮通讯员鹿轩)9月10日下午,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温州万膳商城(温州杰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前员工金某合同诈骗罪一案,金某为了投资温州万膳购物广场的商铺,将客户的投资款挪用于商铺装修使用,被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她在法庭上大喊,“我也是受害者”。

  “万膳”盈利模式:店铺销售抽成+客户“投资”

  33岁的金某是浙江兰溪人,大专文化。从22岁开始就到温州打工,和丈夫结识后就想在温州踏实赚钱。

  2013年9月25日,金某应聘到“万膳商城”,职务是该公司商务二部经理。

  听闻公司要在2014年元旦的时候在温州南塘街投资做一个万膳购物广场项目,这个项目是公司投资的实体广场,金某便在这个项目里定了4个铺位。

  金某在法庭上说,温州杰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两方面收入来源:一,员工认购万膳购物广场的商铺,第一年免收租金,员工通过商铺出售商品,公司收取商铺销售额的20%;二,公司要求员工自己到外面自己找客户将钱投资到万膳商城汽油卡返利、手机费用充值返利等活动中。

  员工除了拿工资底薪外,自己找客户投资可以收取相应业务提成。

  “但是购物广场还没有开张的时候,公司又变卦了,说我的店铺要重新装修。”金某说,公司要求她缴纳200元/㎡的租金。重新装修还有缴纳租金都需要钱,可是她说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当时金某大概拉了10来个客户成为该公司的会员做汽油充值返利生意,其中一个客户把5万元投资款打到金某的银行账户里。

  离职员照旧招揽客户挪用投资款用户商铺装修

  42岁的桑先生就是投资款被挪用的客户,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金某,经金某介绍充值了1200元的手机话费,活动内容是每个月返还200元,分12个月返还。充值后的第5天,桑先生就收到了200元的返还话费,这么快就得到收益,桑先生立即又联系了金某。

  当时已经离职的金某鼓动桑先生参加万膳商城充5万元的汽车加油卡,三个月分四次返还15000元,相当于三个月可以收到60000元,有20%的投资回报率。

  2013年12月29日,桑先生到了位于南塘街的万膳购物广场,和已被公司除名的金某签订了合同。金某谎称自己没有带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资料,让桑先生先把钱汇入到她个人的银行卡账户内,桑先生当天将5万元汇入金某的银行卡账户。

  汇款后,金某称公司财务出去旅游了,实际上,金某已经将钱占为己有,用于其投资的万膳购物商场商铺装修使用。

  金某说:“我脑子一热,就把这5万元挪用来,全部投到南塘万膳购物广场店铺的商品采购费用、广告费、装修费、人员工资开支等。”

  春节假期过后,桑先生一直没有联系到金某,于是到万膳商城反映情况,此时他才发现金某已经离职。后桑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3月11日,万膳商城代金某赔偿桑先生5万元。2014年6月5日,警方通过网络追逃行动,将金某抓获。

  “万膳”商城整本整本地发促销合同给业务员

  法庭上,法官问:被告人,你最后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金某:“我认为我投资了万膳购物广场的店铺,和公司之间是联营关系,公司单方面终止了合同,扣住了我所有的货物。”

  法院认定,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有坦白情节,故一审判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5000元。

  在被法警带离法庭的时候,金某大喊说“其实我也是受害人!”

  金某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早在2013年12月14日,“万膳”人事行政部因金某多次旷工将其开除,而在金某离职时并没有将盖有合同专用章的万膳商城会员升值活动保障协议和万膳商城IC加油卡业务受理单交还给公司。

  据金某的亲友反映,万膳商城将盖有公司公章的促销活动合同,整本整本地发给员工,离职时又没有及时要求回收,这也是造成金某后来“行骗”成功的原因之一。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公司 投资 先生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