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名表15只 钟表店主被判刑
人民网温州8月22日电近日,温州一家钟表店店主走私国外名表,3个月间逃税25万余元,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郑某是温州市龙湾区某个体钟表店的店主。他的店本来只卖天王、天梭、飞亚达等国内手表,但是经常有客户会问有没有卖卡地亚、欧米茄等国外名表。
为牟取非法利益,郑某开始通过淘宝阿里旺旺、电话、短信等方式以其妻陈某为名与王某(另案处理)等人谈妥国外名牌走私手表的价格、数量后,由王某等人(另案处理)在境外收齐郑某所需手表,通过“水客”夹带到大陆交给杨某(另案处理),并由杨某通过快递将走私手表寄给郑某供其销售,郑某用淘宝支付宝和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2012年7月至10月间,郑某共向王某等非法购买卡地亚、欧米茄、雷达等手表15只,总价人民币408191元,经温州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250300元。
法院认为,郑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走私人员处购买走私手表在国内销售,偷逃应缴税额,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故法院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计人民币251000元,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项锐温萱)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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