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温政干〔2014〕39号
鉴于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为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决定:
原任的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等职务名称相应更改为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印发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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