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万元的钻戒卖650元 小偷和收赃的均获刑
小偷偷得钻戒后想马上出手,珠宝店老板见有利可图赶紧低价拿下。但法网恢恢,两人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苍南法院日前一审审结该起案件,小偷黄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女老板黄乙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19岁的黄甲和33岁的黄乙都是苍南人,之前互不相识,却因一场看似双赢实则双输的买卖联系在了一起。
黄乙在龙港一珠宝店负责管理,今年4月7日晚9时许,她正准备打烊,店里进来三个小伙。其中一小伙拿出一枚戒指,表示愿意低价出售。黄乙一看是个钻戒,价值起码上万元。双方谈了没几句,就商定以650元的价格成交。黄乙隐隐感觉这个钻戒是赃物,低价买入简直赚大发了,便马上付了现金。
其实,这个钻戒真的是黄甲一个小时前刚刚偷过来的。当晚8时许,黄甲通过翻爬进入被害人张某家中,盗得一只手机、一台平板电脑、一枚钻石戒指(其中钻戒鉴定价值35000元,三件物品价值共计38088元)。
庭审中,黄甲、黄乙对各自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黄乙更是声泪俱下、后悔不已。
[编辑: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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