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黄标车、无标车市区机动车通行证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温州市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2014]4号)精神,全力推进全市的黄标车限行和淘汰工作,现就注销黄标车、无标车市区机动车通行证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取得温州市交警支队核发的各类市区《机动车通行证》,但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标志的黄标车或无标车等客货运机动车,2014年8月10日起,其持有的《机动车通行证》自行注销,车辆严禁在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限行时间内通行。
二、2014年8月10日起,所有申请新办、换发市区交通限行区域内各类《机动车通行证》的客货运机动车,必须提供机动车绿色环保检验标志,无绿色环保检验标志的将不予办理《机动车通行证》。
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4年8月8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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