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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遗失声明

2014年08月15日 08:48:59来源: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字体: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慎遗失原龙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没主体资格证》,发证机关为龙湾区法制办。

  特此声明,原证注销。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3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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