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人帮忙评了D级危房 温商送5万元好处费被判刑
金某,46岁,温州市区人,是名在外办企业的温商。前几天,他因为行贿罪被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8年至2009年间,金某在其位于鹿城区七都街道前沙村的房屋,申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以及房屋原拆原建的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送给原任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综合科科长的李某,及原任七都规划管理所副所长的叶某好处费共计8万元。具体如下:
2008年6月,金某通过李某的指使、帮助,非法采用“人为破坏”的手段,使房屋获得“D级”危房鉴定结论得以原拆原建。
次年6月,金某与同样在申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等事项中受到李某帮助的金乙(另案处理)二人各出3万元,由金某在市区汤家桥路将6万元送给李某,李某予以收受。
同年9月,金某在叶某的关照下,其名下房产顺利通过规划建设审批,并在之后的房屋重建过程中违规多建、扩建。叶某未履行其对违规重建的监管。为感谢叶某的帮助,次年七八月份,金某在叶某的办公室楼下送给叶某2万元。
日前,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金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据悉,涉及另案的李某共受贿14万元,一审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叶某共受贿20.5万元,一审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编辑: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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