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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2014年07月29日 15:12:40来源: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字体: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保专业文职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温州市区户籍(指鹿城、龙湾、瓯海);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环保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9日—8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写《瓯海区环境保护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见附1)发送至邮箱:ohhjbhj@163.com。
    3、资格审查:已报名人员请于8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2张到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902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联系电话:88532616、89500268。
    四、招聘程序
    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考试等相关程序。
    1、笔试: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分别计入总成绩(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人选按实际符合资格报名人数确定,报考人数不足其拟聘职位数3倍的,相应核减拟聘计划数,或者不予开考。
    3、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方式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附1:瓯海区环境保护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
    附2: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28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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