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龙湾区分局消防文职招聘公告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龙湾区分局现公开向社会招聘8名消防文职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性质
主要从事消防辅助执法、消防宣传、档案管理、文秘岗位、窗口服务等工作。文职人员执行消防部队规定,实行军事化管理、教育和训练,均为企业用工性质,实行劳务派遣。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二)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
(三)应聘文职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好文字写作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相关或相近。
(四)年龄在18岁至28周岁之间,相貌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
三、工作地点
文职人员分配到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龙湾区分局工作(窗口岗位人员分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4年7月20日至8月20日。
(二)报名办法和途径
1.将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应聘报名表(贴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等各一份邮寄至: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龙湾区分局宣传办公室,黄丽君(收);或发邮件至邮箱:lwxfdd@126.com
2.报名表“政治审查”一栏请报名人员至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签署政审意见(政治审查合格/不合格)并盖章。
3.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合格者参加笔试、面试,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将电话通知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恕不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写作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
考试期间报名人员食宿、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录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六、拟聘公示
经审查合格,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龙湾新闻网(www.lwnews.net)上公示五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与“浙江天鸿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七、待遇
录用者劳务派遣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温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录用后年收入约3.5-4.5万元,含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工龄情况工资保持一定幅度递增。
文职人员在用人单位安排饮食、住宿,用人单位统一提供服装等生活用品。
九、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
邮 编:325000
联系部门: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龙湾区分局宣传办公室
联系 人:姜婵娟
联系电话:0577-56900130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龙湾区分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