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温州市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通告〔2014〕4号
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扩大全市黄标车限行区域。现就全市实施黄标车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黄标车,是指全市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由环保部门核发的黄色和绿色环保标志。
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一)温州市区及瑞安市:
瓯江以南,沿甬台温铁路—宁波路—大连路—福州路—高桐公路—瑞枫线—沿江西路—滨江大道—上东路—开发区大道—瑞安大桥连接线—滨海大道(不含上述道路)范围内所有道路;江心屿、七都岛、灵昆岛岛内道路。
(二)乐清市:
1.雁荡山核心景区公路:松垟村路段到能仁村路段;
2.市区:宁康东路—环城东路—公安东路—公安西路—环城西路—人民路—长乐路—乐西路—翡翠路—宁康西路—千帆路(四环路)—胜利路—伯乐东路—东山路—宁康东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三)永嘉县:
1.瓯北城区:瓯江以北、瓯江三桥路—东瓯大道—104国道—三塘线楠溪江大桥以西(不含上述道路)。
2.上塘城区:223省道(不含该道路)—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下堡西路。
在上述范围区域内(不含除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下堡西外的上述道路)限行。
(四)洞头县:
灵霓北堤霓屿接口起霓屿街道、元觉街道、北岙街道、东屏街道所有道路。
(五)文成县:
伯温路—县前街—建设路—建设东路,在上述范围区域内(含上述道路)限行。
(六)平阳县:
昆阳镇:环城西路—104国道—良农路—万鳌路—昆鳌路—新104国道,在上述范围区域内限行(不含上述道路)。
(七)泰顺县:
泰庆北路—泰庆南路—云寿路—泰寿路—泰分路—泰景路—新城大道—城北路—东大街—广场路—人民路—洋心街—北大街—公园路—飞龙路—建设路—环城路—飞龙路—景园路—西大街—化工路—二中路—劳动路南外路—南大街—振兴路,在上述范围区域内(含上述道路)限行。
(八)苍南县:
灵溪镇:玉苍路—公园路—塘北路—龙渡路,在上述范围区域内(含上述道路)限行。
各地具体限制通行范围以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线)为准。
三、限制通行时间
每日7时至22时为限制通行时间。
四、违法处罚
对违法本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14年8月10日起开始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