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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交上暴打男孩被判14个月 称量刑偏重将上诉

2014年07月10日 12:27:39来源:温州网字体:

  向某在见到亲属后痛哭。记者蒋超/摄

  温州网讯一年轻男子无故对一名年仅13岁的男孩进行殴打致伤,打人的原因竟是个“无厘头”的理由:心情不好,发泄情绪、冲动。这是两个多月前发生在永嘉一公交车上的一件事。>>>详情

  昨天下午,此案在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并当庭作出宣判:施暴者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案情回顾

  公交上无故暴打13岁少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月2日下午1时许,湖北籍男子向某为发泄情绪,在永嘉瓯北开往上塘的202公交车上,无故将被害人小金(13周岁)殴打致伤。

  拳打脚踢的整个过程被公交车车载监控拍录下来,据录像显示,殴打持续2分钟左右。

  经鉴定,小金伤致左颞顶部头皮下血肿,右面部、左耳廓挫伤,左颈部浅表划伤痕,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庭审现场

  施暴男子当庭认罪

  昨天下午3时,永嘉法院第二法庭,身穿蓝色囚服马甲的向某被法警押上被告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某称“没有意见”,并表示“认罪”。

  庭审中,公诉人和法官就此案一些细节对向某进行询问——

  问:你跟被害人小金认识吗?

  答:不认识。

  问:那你为什么要殴打他(小金)?

  向某沉默……

  问:起诉书上说你是“为了发泄情绪”,对吗?

  答:真要这么说,我也没有办法。因为事发前我喝了酒,心情不好,生活压力比较大。当时被害人上车后,踩了我的包,所以……我这也不是狡辩。

  问:你当时为什么问后排一女乘客,问她是不是和被害人一起?

  答:如果那女的跟他一起的话,我会跟那个女的说,他(小金)踩到我了。

  问:在殴打前,你有没有跟被害人说,他踩到你东西了?

  答:没有。他自己知道的。

  问:事后你心里怎么想的?

  答:打了后,有人告诉我他是小孩子,是未成年人,当时我就很后悔,很紧张。

  最后陈述

  除了后悔还是后悔

  庭审中,谈及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向某说了这一两段话——

  “做错事情,我没什么话好说,应该受到惩罚。希望法庭能从轻发落,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还有,我再一次向被害人和他家人道歉,说‘对不起’。而且,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我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在最后陈述阶段,法官问向某:“最后,你还有什么要求?”

  向某说:“没要求,除了后悔还是后悔。我知道,我的行为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对自己影响很大,对不起家人和朋友,给他们丢脸了。我希望大家以我为反面教材,以我为鉴,能够遵纪守法,不要做违法的事情,不然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

  判决之后

  被告人看见亲人痛哭

  就此案,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属实,向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官说,辩护人辩称向某“生活压力过大,从而产生冲动”,但“生活压力过大”并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至于向某的法律意识问题,本案的被害人是一名只有13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人对这样一个少年都不忍心下此毒手。当然,他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一个方面,但同时,还有个道德问题,“就算这行为不是犯罪,你能忍心下手吗?”所以,生活压力过大,法律意识淡薄等,都不能成为向某随意殴打被害人的理由。当然,鉴于向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官就一审判决进行口头宣判: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宣判后,向某被法警带出法庭。

  向某从被告席上走下,看见旁听席上熟悉的身影,他猛地哭了。此时,旁听席上数位旁听者也站了起来。

  向某向他们哭喊着:“叫我爸妈不要担心。”旁听者中一女子也哭着回应:“听话啊,我会来看你。”

  面对采访

  认为判“重了”,将上诉

  庭审后,在永嘉法院羁押室,向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刚才庭审中也说了一些,我还是不明白,你为什么在殴打被害人前,去问后面的那个女子?

  向某:我对那个女的印象蛮好的,戴副眼镜,挺斯文的。如果那个女的是跟被害人一起的话,我相信我跟她说被害人踩到我了,她肯定会跟我说对不起。可是,那女的跟被害人不认识。结果,我生气了。

  记者:对“1年2个月”的判决结果,你服不服?

  向某:重了。之前我预计在半年左右,这结果远远超出我预期了。正常情况下,我会上诉。

  记者:庭审后,你哭了,你为什么而哭?

  向某:亲人,我看到亲人了。哎,父母养我这么大,应该尽孝的……

  记者:之前你说过,本来计划明年春节和女友结婚,现在这个事,对你结婚有没有影响?

  向某:我明白你的意思。对这个,我一点都不担心,我对她有信心。如果因为这事,她跟我分手,我不会怪她。人之常情,对不对?如果真是这样,我会看清一个人。不过,还好,我跟她通过电话,她说要来看我,我让她别来。

  记者:庭审中,你说对不起家人,给他们丢人,为什么这么说?

  向某:因为我的家庭在老家数一数二的,比较有威望。

  冷思考:

  别拿“冲动”当借口

  为什么要暴打年仅13岁的孩子?

  向某说:“我压力很大,心情也不好”。另外,他还说,上车前喝了酒。有了情绪背景和喝酒行为后,向某认为,自己暴打男孩是因为“冲动”。在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也称向某实施暴行的原因是“发泄情绪”。

  纵观很多暴力行为,当事人大多是拿“冲动”当借口。家暴,丈夫都说“我当时冲动了,所以打了她”;发生在去年1月的“蔡勇杀妻案”中,当事人蔡勇也说自己因为冲动杀了自己妻子。

  “冲动”,似乎成了许多暴行的最佳借口。“冲动”,真的可以成为借口吗?

  有心理专家说,不要拿“冲动”当借口,因为“冲动”可以克制,人的一言一行都是受自己约束、支配的,除非患有精神疾病的。法官在庭审中也说到,“生活压力过大,从而产生冲动”,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

  “我错了,我向孩子和他的家人道歉!”——这是向某在庭审中说的一句忏悔的话。我相信,这话是真诚的。他真的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了。但我不知道向某是为自己的暴行后悔,还是为暴行后可能面临的刑责后悔,甚至为因此事耽搁自己婚期后悔。我希望,他能为最前者后悔。

  冲动就是一种借口,犯错就是犯错了,要敢于承担自己的错误。别拿“冲动”当借口!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冲动 害人 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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