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女童和经纪公司打起“解约”官司
微信聊天记录成为举证焦点本报记者缪眎眎通讯员鹿轩
一方代表六岁女童星,一方代表经纪公司经纪人,为了“艺人解约”一事,双方对簿公堂。昨天下午,如此一幕发生在鹿城法院西郊法庭内。事情得从半年前的一份《艺人经纪协议书》说起。
今年6岁的小依是温州市区人,因为长相清秀甜美,于去年11月18日被温州某文化传播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签约成为艺人。当时,小依母亲李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与经纪公司签订了《艺人经纪协议书》,约定李女士同意经纪公司作为小依的独家经纪公司,并指定经纪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担任经纪人,合同期限为去年11月18日至2018年11月18日。
然而,半年后,李女士向经纪公司邮寄了解除协议书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除通知”),但经纪公司认为合同尚未解除。双方发生争议。之后李女士把经纪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的庭审现场,原告法定代理人李女士和被告经纪公司各自委托两名律师出庭应诉。李女士一方请求法院确认解除通知有效,并确认原被告的签约已经解除;而经纪公司一方提出反诉,要求判令李女士一方支付擅自解除签约的违约金8万元和私下参加活动的违约金48万元。法院决定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
李女士一方称,小依在签约前参加过很多全国性活动,在演艺市场早已小有名气,而经纪公司不能为其提供优质的经纪服务,且小依均为自费参加经纪公司安排的活动;其次小依并没有“接私活”,经纪公司列举的活动清单中,一部分是签约前已经完成的,一部分为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其余均由经纪公司通知其参加;在小依和经纪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中,并没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因此违约金一说没有法律依据;还有,小依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故李女士一方请求法院驳回反诉请求。
经纪公司一方称,小依与经纪公司签约后,经纪公司为她争取到与曾参演热播剧《小爸爸》中“夏天”一角的童星朱佳煜搭档的机会,共同为某童装品牌拍摄广告和作网络形象代言,小依的知名度迅速提升。此后,经纪公司安排她参加多次活动,还在公司官网上为其进行宣传。
经纪公司一方认为,正是因为经纪公司精心为小依进行包装,因此她才有机会获得参加活动的机会,并受到活动商的关注和青睐。然而,随着小依知名度的提升,李女士却未经经纪公司同意,多次私下安排她参加走秀、商演、拍摄广告等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同时给经纪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和负面影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随后,双方就事实部分和理由进行举证,其中一段发生在李女士和卢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成为举证焦点。
李女士一方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小依在参加“中国少年派”等多项宣传活动前,均事先征得卢某同意,且事后卢某还收集相关照片材料供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宣传。
而经纪公司一方表示,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内容需由法院依法核实,并列举“中国少年派”、“雾霾防护罩宣传海报”等六项宣传活动为李女士为小依接的私活。
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