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龙湾区第十五届名牌商标认定和有效期届满名牌商标延续确认工作的通知
我区已经开展温州市龙湾区第十五届名牌商标认定工作,凡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都可以自愿申请认定龙湾区名牌商标。
一、基本条件
拟申请认定的商标应依法注册并已连续使用两年以上。
商标所指商品、服务的要求:
1、申请认定名牌商标的生产资料类和生活资料类商品年销售收入均应在1000万元以上;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业等年销售收入应在500万元以上;
3、种养业年销售收入应在50万元以上。
二、申请人需提供
1、《龙湾区名牌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延续确认商标的《商标证》复印件;
5、原认定的《龙湾区名牌商标证书》复印件;
6、近2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2年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发展变化情况证明材料(提供近2年所在地县(市)统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
7、提交税务部门出具近2年的纳税证明文件或每年的完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8、近2年内广告投入费用清单;
9、其他相关材料。
三、工作安排
2014年7月底前向辖区工商所提供申报材料。
相关文件可通过本通知附件下载(下载地址:http://60.190.94.181/Manager/Public/Attachment/20140701053938343b.rar),也可联系辖区工商所或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科或者通过QQ咨询。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科联系电话:85626216
龙湾区品牌指导站QQ群:280914107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