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三场所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温龙安委办〔2014〕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发展,规范事故易发多发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细化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具体措施,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办〔2014〕2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4〕76号)和《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温安委办〔2014〕2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和城中村整治工作,决定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简称三场所一企业)等涉及危险作业环节的企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持续开展三场所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督查推动、企业自主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整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逐步杜绝;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全面有效控制,三场所一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治理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企业开展三场所一企业摸底建档和隐患排查情况;
2.相关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岗位责任落实情况;
4.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5.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6.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7.相关应急装备配备及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组织宣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切实提高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能力。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4〕58号),督促企业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流程。
2.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对相关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从业单位涉尘作业环节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重点整治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抛光作业,对于从事燃爆危险性较低的其他金属抛光的从业单位,安全条件达不到铝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治理要求的,要防止其从事铝镁等金属材料抛光作业。
3.喷涂作业场所。检查督促企业执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国家标准,制定并执行本企业喷涂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情况,重点检查电器设备防爆情况,作业场所隔离及通风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内容。企业生产功能区设置要合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要符合标准、规范。
4.涉氨制冷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及《浙江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继续对涉氨制冷企业开展专项治理。整改内容可参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执行,特别要确保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和使用快速冻结装置企业整改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排查摸底阶段(6月中旬-6月下旬)
各部门、各街道(功能区)要结合前期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迅速开展动员部署,按照属地监管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的三场所一企业,并建档立案,落实责任,督促整改。
(二)自查自纠及培训督查阶段(6月下旬-10月底)
1.企业自查自纠。各街道(功能区)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根据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的情况,依托“温州市安全生产网格排查系统”,充分调动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力量,督促有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违规行为,强化隐患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2.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各街道(功能区)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载体,广泛开展三场所一企业安全事故防范业务教育和宣传,切实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执法检查能力和企业相关人员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能力。要落实《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龙安委〔2013〕5号)精神,组织开展三场所一企业专项宣传和三类人员培训,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监督执法检查。在前期排查摸底、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街道(功能区)要将三场所一企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三场所一企业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查促改。
(三)总结深化及长效机制形成阶段(11月—12月)
各街道(功能区)要着眼构建统筹兼顾、条块结合、有机协同和持续深化的三场所一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专项治理工作措施,不断修正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运行良好的长效机制。同时,要认真检查分析各阶段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
四、工作职责
区安监局:牵头组织针对三场所一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三场所一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区消防分局:负责对三场所一企业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无证照三场所一企业的查处取缔。
区卫生局:负责对三场所一企业落实职业健康监管和卫生防护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督查指导。
区环保局:负责对三场所一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废弃管理的监督检查。
区质监局:负责三场所一企业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以及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负责对辖区内三场所一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辖区内三场所一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重点,加强领导。当前我区工贸企业“低小散”状况仍未从根本上得到好转,涉及三场所一企业相关危险作业环节企业数量众多,由于企业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一些危险作业环节仍存在事故风险。各街道(功能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研究本地三场所一企业的具体分布、安全生产季节性特征及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其他工作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送区安委办。
(二)摸清底数,健全体系。对于存在相关危险作业环节的企业要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积极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查自纠。要利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各级挂牌整治等措施,推进隐患治理整改。三场所一企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街道(功能区)要克服疲倦情绪,发动各有关单位将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化、常态化,并逐步转化为日常监管内容,形成良性监管机制,实现企业作业规范化管理,促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督促整改,严格执法。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有效落实隐患排查和治理责任。同时整改方式要稳妥,防止采取一刀切的措施。对发现的隐患要分类对待,需限期整改的,要给予适当期限,并在技术上给予指导,体现治理隐患从严,服务企业从真。对存在非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拒不配合整改的企业,要坚决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区安委办将对各地开展督查、抽查工作。
附件:1.三场所一企业专项治理汇总表
2.涉氨制冷专项治理情况统计项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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