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制度”的精神,积极落实最高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浙法明传〔2013〕6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通知》(浙高法政〔2013〕228号)、《关于认真推进抓紧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紧急通知》(浙法明传〔2014〕36号)以及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温中法〔2014〕61号)的要求,我院决定面向全市选任35名人民陪审员。现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社会阅历丰富、在当地有较高威望或者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
6.具有温州籍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3.执业律师、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选任程序
(一)申请、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
(二)资格审查和考察。由本院依照相关规定,对申请和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进行审查,之后将初步确定的人选送区司法局征求意见。必要时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最终确定拟任人选。
(三)提请任命。对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本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2014年7月1日-7月15日
(二)报名地点: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娄东街道娄东大街)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个人申请)或人民陪审员推荐表(组织推荐)一式三份(可直接到法院领取或在瓯海党建网下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联系电话:55888889、55888886
邮件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东大街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政治处613室
邮编:325014
附件: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 /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81&filename=140626140929552.doc
)
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 /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81&filename=140626140929690.doc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2014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