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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湾甲壳虫绑架案宣判 被绑女车主为嫌犯求情

2014年06月27日 10:38:10来源:温州网字体:

  6月26日讯(记者 戴玮张湉 通讯员 龙轩)2013年“甲壳虫女车主被绑架案”的两名嫌犯,近日被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十年六个月徒刑。出人意料的是,在之前的法院庭审过程中,被绑架女车主主动出具谅解书,为其中一位嫌犯求情。

  2013年7月底,被告人杨某某、黄某某预谋对单身女子实施绑架行为,将人质绑架至贵州省凯里市后联系家属勒索100万元。杨某某为此至贵州省凯里市合顺汽车租赁行租来贵HS6576黑色丰田汽车,并购买三副假的汽车牌照、两副手铐、一支仿真手枪准备在作案时使用。

  同年9月11日16时许,杨某某、黄某某驾驶贵HS6576黑色丰田汽车来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区政府旁龙康路停车场,将被害人夏某某强行拉至车内,用手铐控制住后驾驶车辆于次日到达贵州省凯里市。

  9月13日,二人将夏某某非法羁押在临时租住的凯里市牛场坝路45号203房间,由黄某某负责看守被害人,杨某某则携带他人身份证和从被害人身上抢得的一部苹果五代手机、信用卡(后在汕头市盗刷5002元)来到广东省汕头市、东莞市准备联系被害人家属进行敲诈勒索,后因感觉有人跟踪便放弃该计划返回凯里市。

  9月18日3时许,杨某某、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绑接者夏某某得以解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黄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惩处。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杨某某在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四年的幅度内,对被告人黄某某在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在之后的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夏某某向本院出具谅解书,以自己被拘禁期间,负责看守其的被告人黄某某没有对其实施伤害行为,并对其给予一定的照顾为由,要求法院对被告人黄某某从轻处罚。

  近日,龙湾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杨某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被告人黄某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同时,责令被告人杨某某、黄某某退赔赃款人民币5002元及赃物折价款人民币3391元,返还给被害人夏某某;扣押于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手铐两副、车牌三副、仿真枪一把,予以没收。

[编辑: 陈静] 
关键词:绑架 某某 告人 被告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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