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壳虫”绑架案一审宣判
两名绑匪分别被判十四年、十年六个月曾轰动温州的“9.11”甲壳虫绑架案,昨天上午,在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两名绑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3年7月底,来自贵州省剑河县的杨某、黄某预谋到温州实施绑架单身有钱女性。两人驾驶租来的凯美瑞轿车携带汽车假牌照、手铐、仿真手枪、假身份证、假社保卡等作案工具前往温州寻找作案目标。
9月11日16时许,两人在区府一带将驾驶黄色大众甲壳虫轿车的夏某确定为作案目标,并借车门相碰撞为由,将夏某强行拉至车后座,并用手铐、灌二锅头等手段控制夏某,绑架至贵州省凯里市,在高速公路上,为逃避追踪,两人换了三副车牌。
9月13日,两人将夏某控制在凯里市一临时出租房内,由黄某负责看住被害人,杨某则携带假身份证和夏某的手机、信用卡(后在汕头市盗刷5002元)来到汕头市、东莞市准备联系夏某家属勒索钱财100万元,后因感觉有人跟踪等原因,便放弃该计划。后由黄某去凯里一偏僻小镇用公用电话联系被害人家属索取赎金。
9月18日凌晨3时许,杨某、黄某分别在一洗浴中心、出租房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夏某因被绑架而造成的伤势为轻微伤;被抢手机价值3391元;被扣的疑似枪支为仿真枪。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黄某合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杨某有前科,仍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应予酌情从重处罚。杨某、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黄某已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故予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以绑架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责令两被告人退赔赃款及赃物,返还给被害人,没收作案工具手铐两副、车牌三副、仿真枪一把。(陈出 王勤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