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建设特殊关押场所
(记者缪眎眎通讯员汤婧婧)今天是国际禁毒日。昨天上午,温州中院、乐清法院等纷纷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温州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及下阶段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举措,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2011年1月至今年5月,温州两级法院共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475件,判处罪犯6671人,占同期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1%和判处罪犯总数9.7%。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27人,判处无期徒刑、死缓、死刑的174人,重刑率13.5%;乐清法院、鹿城法院、瑞安法院审结的毒品案件数分别占全市毒品案件数的20.89%、18.17%和15.96%,居全市前三位。温州中院共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58件,判处罪犯398人。
温州中院剖析梳理认为,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罪名集中化;犯罪主体低龄化(2011年以来,该院判处的80后90后罪犯共202人,占一审全部罪犯人数50.8%)、外地化、女性化、低学历化特征明显;新型毒品、合成毒品犯罪和重特大案件数量上升明显;犯罪手段(包括运输方式、交易方式、交易地点和吸食方式等)隐蔽性强,取证日趋困难;共同犯罪“家庭化”趋势渐现;毒品再犯、以贩养吸问题突出及具有严重疾病暂予监外执行的毒品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现象突出等特点。
“据不完全统计,温州两级法院审结的毒品案件中,因患严重疾病采取监外执行措施的10名罪犯中,有7人再次因毒品犯罪被判刑。”温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于伟介绍,在贩毒高利的诱惑下,艾滋病感染者、残疾人以及癌症、尿毒症患者等特殊群体铤而走险走上贩毒道路,通过贩毒赚来“毒金”用于治病。还有部分患有严重疾病的毒品罪犯倚仗身体健康因素未被收押,不仅自己再次贩毒,还组织其他家庭成员,发展其他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共同贩毒,形成一定的贩毒网络。
以该院6月23日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尿毒症患者滕建标为例,自2008年10月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因病监外执行以来,因贩卖毒品又10次被判刑。但他仍利用身患重病未予羁押的条件不断贩毒作案,同时还纠集妻子、儿子、女儿、女婿帮助转账毒资,并发展2名严重疾病毒品罪犯多次从事毒品犯罪活动。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针对这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利用身患重症未予羁押就一而再再而三犯罪的情况,温州中院将加大对严重疾病毒品罪犯的收监执行力度,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在温州地区建设特殊关押场所,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对患有严重疾病的毒品罪犯进行治疗和控制。
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看守所、监狱机关的沟通交流,把已判决生效的严重疾病毒品罪犯全部收监执行,决不能让重大疾病成为毒品罪犯的“护身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