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制度让企业“宁静”经营
龙湾规范涉企执法行政检查将备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涉企执法检查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日前,我区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八项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执法检查必须备案的要求。
根据《意见》规定,凡是对企业和个体进行执法检查活动的,行政执法单位均需进行登记备案。为了检查的规范性,我区新设立了一批新的效能联系点,共36家企业,大部分是参与龙商回归项目的企业。另外对效能联系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应在执法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纪委效能监察室备案,对其他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或一把手签批后,由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或办公室登记备案。
今年,我区将对有条件的行政执法单位实行“调查、审理、执行”三分离制度,调查人员只负责收集证据和调查案件具体情况,一般案件的处罚决定由指定科室审核后作出,复杂案件和涉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处罚决定由集体讨论,再由指定人员执行,做到对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做出处罚决定和执行处罚相分离。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整改意见、处罚决定或提供服务措施的企业和个体采取“双回访”,通过电话回访、上门回访或问卷回访形式对检查对象进行满意度回访登记,并根据满意度情况在“千人双评议”活动中按比例赋分。同时,对执法检查中存在异议的企业,可通过“龙湾问政网络平台”和投诉电话“96178”进行反映,核准后不论有无存在问题均向企业进行反馈。
我区还将严格行政执法纪律,对态度恶劣、办事不公,存在滥检查、滥收费、滥处罚,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在新闻媒体予以定期公开曝光。(林佰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