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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制度让企业“宁静”经营

龙湾规范涉企执法行政检查将备案
2014年06月24日 08:52:00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涉企执法检查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日前,我区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八项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执法检查必须备案的要求。

  根据《意见》规定,凡是对企业和个体进行执法检查活动的,行政执法单位均需进行登记备案。为了检查的规范性,我区新设立了一批新的效能联系点,共36家企业,大部分是参与龙商回归项目的企业。另外对效能联系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应在执法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纪委效能监察室备案,对其他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或一把手签批后,由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或办公室登记备案。

  今年,我区将对有条件的行政执法单位实行“调查、审理、执行”三分离制度,调查人员只负责收集证据和调查案件具体情况,一般案件的处罚决定由指定科室审核后作出,复杂案件和涉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处罚决定由集体讨论,再由指定人员执行,做到对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做出处罚决定和执行处罚相分离。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整改意见、处罚决定或提供服务措施的企业和个体采取“双回访”,通过电话回访、上门回访或问卷回访形式对检查对象进行满意度回访登记,并根据满意度情况在“千人双评议”活动中按比例赋分。同时,对执法检查中存在异议的企业,可通过“龙湾问政网络平台”和投诉电话“96178”进行反映,核准后不论有无存在问题均向企业进行反馈。

  我区还将严格行政执法纪律,对态度恶劣、办事不公,存在滥检查、滥收费、滥处罚,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在新闻媒体予以定期公开曝光。(林佰露)

  

[编辑: 林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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