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出台奖励政策鼓励旅游业
温州商报(林铁强) 近日,龙湾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龙湾区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和引导旅游企业做强做优。
奖励办法规定,被认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奖励300万和100万元;对新被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品质等级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评定的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被认定为省、市、区级农家乐示范村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省、市、区级农家乐示范点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省级、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强镇、特色旅游村、智慧旅游体验点、“特色旅游购物场所”等,将给予配套奖励。扶持奖励办法还明确了扶持奖励的对象和范围、奖励申请程序等。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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