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 设置管理办法成热点

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组织对望江东路大型户外广告牌予以拆除。刘伟摄 (本报资料照片)
(记者金叶)昨天下午,市长专线电话被“打爆”,两个半小时里,36个来电不停歇。违建未拆、早市扰民等问题一一“亮相”,其中关于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成为关注热点。市城管与执法局局长李世斌边接听边记录,并现场与相关负责人对接。
近日,市政府出台《温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中提到,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前,需编制户外广告发布方案,后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单位、专家的意见,再由市城管与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户外广告布点方案进行联审。
在接听现场,记者向市城管与执法局法制处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新出台的暂行办法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户外公共空间资源将统一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营单位,比如机关、事业单位外墙也会纳入统一管理,进行联合审批,而具体操作方式详见下一步出台的《温州市区户外广告经营权交易细则》。“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户外广告设置,避免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位负责人说。
据悉,今后户外广告设置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城管与执法部门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拍卖、竞价、招标等方式确定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而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期限一般为5年,大型电子显示屏(牌)为7年。经营权期满后,若原使用者未取得下期使用权,可与已取得下期使用权的经营单位协商交易,协商不成,则应当自行拆除原设施。
经营单位在拥有户外广告使用权的同时,还必须承担维护、管理的责任,定期派人巡视,保持户外广告的安全、整洁、美观。
除了户外广告设置受关注外,来电市民还提及,蒲鞋市新村违建迟迟未拆除、市区兴文里早市扰民、停车诱导系统误导市民等。对于这些问题,李世斌一一承诺,会尽快安排相关人员现场勘查,一经核实,尽快处理,争取给市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解读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严禁设置户外广告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市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的形象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等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温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中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取得户外广告经营权后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属地城管与执法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网上下载或在审批窗口领取);
(二)户外广告承揽合同;
(三)户外广告经营权中标通知书;
(四)设置场地施工图;
(五)大型户外设施需提供安全检测评估报告。











